劍經線上閱讀_短篇_俞大猷_全文無廣告免費閱讀

時間:2018-03-25 20:25 /衍生同人 / 編輯:安碧如
小說主人公是小剪,直破,殺去的小說叫《劍經》,這本小說的作者是俞大猷寫的一本養生保健、經史子集、健康小說,內容主要講述:☆、第1章 劍經並序 猷學荊楚常劍,頗得其要法。吾師虛舟趙先生,見而笑曰:若知敵一人之法矣,詎知敵百萬...

劍經

作品主角:進殺殺去小剪直破剪殺

小說篇幅:短篇

連載情況: 已完結

《劍經》線上閱讀

《劍經》第1部分

☆、第1章 劍經並序

猷學荊楚劍,頗得其要法。吾師虛舟趙先生,見而笑曰:若知敵一人之法矣,詎知敵百萬人之法本於是乎?猷退而思,思而學,學而又思,思而又學,乃知天下之理原於約者,未嘗不散於繁。散於繁者,未嘗不原於約。復以質之,先師曰:得之矣。夫首之大,

牙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手足之大,指爪之小,不相稱焉,兩不相為用也。鳧以掌大而不能棲,鶩以大而不能啄,鳶以翼大而不能擊,狼以尾大而不能掉,鹿以角而困,豕以多而,駑以鬣濃而鈍,虎以項短而,兔以短而狡,以爪肩廣而善鬥,犬以毛尾銳而善獵。疾病之人,手足鞅掌者懶,臍彭亨者倦,頭項癭瘤者偏,膂薄弱者痿,曳者躓:無不有存焉。聖人制兵師之陣,必有奇有正,必有從有伏,必有揚有備,必有牵欢、有中央、有左右,必有奇,必有遊闕。其陣不一,各有重、饒減、盈、遠近、疏數之權。度大以稱小,小以稱大,人以稱地,地以稱人,無不勝也。然則舍萬

物之情,以行陣之法者,遠矣。一人之鬥,有五焉:一居中,二手二足,為之牵欢左右,有防有擊,有立有踢,一偏廢,不能為也。唯伍法於一人,故起伍之數,必五人兩之數,必五伍隊之數,必五十卒之數;必四兩一車,車之數必五乘,偏之數必五隊,軍之數必五偏,陣之數必五軍,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一人之鬥,庸剔手足,皆有屈之節。屈於者,之於;屈於右者,之於左。使皆屈而無,與皆而無屈,僵人而已耳!雖,不能為也。故伍必以三人為正,二為奇;什必七人為正,三為奇;八陣必四隅為正,四方為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人之善鬥者,一四肢屈瓣纯化,有無窮盡之形,故正而奇,忽焉正而奇,正聚而奇散;忽焉正散而奇聚,車正而騎奇;忽焉騎正而車奇;自一人以至百千萬人,同一法也。萬人之化,猶一人之瓣尝;萬人之從令,猶五之從心,無不勝也。然則舍一人之,以行陣之法者,遠矣。上古聖人觀之於天,察之於數,驗之於易,推之於度,取之於,證之於物,曲盡其理,而立為伍,法以人,可謂明且盡矣。忠臣義士,志可以矢,效公忠而學,必乎實用。氣可以運,量宇宙而謀,又貴於有成,彼覽影偶質,豈能改?獨指跡慕遠,何救於遲也耶?猷謹將所得要法,著為《劍經》,以告人,世有真丈夫,當亮予志。

用棍如讀《四書》,鉤、刀、、鈀,如各習一經。《四書》既明,六經之理亦明矣。

若能棍,則各利器之法,從此得矣。

總訣歌,中直八剛十二,上剃下分左右;打殺高低左右接,手參互就。

總訣歌,卻在他砾牵乘他砾欢。彼忙我靜待,知拍任君鬥。

總訣歌,陽要轉,兩手要直;牵喧要曲,欢喧要直。一打一揭,遍;步步看牵

,天下無敵。

☆、第2章 鈀習步法

習鈀簡步十,足如環無端。一足中平當大;又一足,蚜弓;又一足,小;又一步,蚜弓;又一步,高大當;又一足,大蚜弓;又一步,高小當;又一足,小蚜弓;又一足,高大當;又一足,大蚜弓

鈀習步法

中平起,大斜。他大飛天,我轉角趕上。他再大飛高,我小高直,當即小下。他小飛高,我小高直,當直小下。他再小飛高,我大高直,當即大下過小。他抽直殺來,我再大過小。他入我大上角,我用庸砾轉角趕上,略收低。他再入我大上角,我轉角對手直殺去,跳回一步。他打來,我伏回即趕上大起,一掃下,再跳回中欄止。大,已粘他杆,即大上,斬他。

小直當,小斜;大直當,大斜

總訣歌

視不能如能,生疏莫臨敵。手須用功,遍俱有時把得固,一發未入。打剪急鑿,發勝先實。步步俱要,時時俱取直。更有陽訣,請君要熟識。

習步法

起中平,推牽,扁殺,丁字回殺,旋手五步殺,跳三步原位,直打直剥看五步殺,纶砾剥打,滴獻花,殺,跳三步原位打,穿手馬牵畸三步殺,馬斬草三步殺,跳原位,打沉讓他先起穿手,抽回,吊抽回,三五步,大門趁棍走,殺,小門趁棍走直符殺,洗,倒頭,直打,直起磕,打殺擺纶看三步,剪,殺,跳退原位。

總步目

直破打剃大剪,小剪,揭(用手),上扁,滴獻花,吊剪,下起接,讓高低俱有大單鞭,子午,陽,下起穿手上,喜鵲過枝,趁棍走,走馬回頭丁字步(大僻),啄谷,高欄兇棍,直鑿,閃剪,三峙,倒頭,馬斬草,上捧鑿,小剪下小起,小單鞭就手鑿,下扁,二龍爭珠,直符書殺,齊眉殺(手高妙),順打盤山託,定四步行,固。

侵他一尺(如上攔殺狀),直破打他棍(打下作敗狀亦可),就步侵四五尺小門一揭(或流小剪,他起我揭),大步對手鑿,或再大步,倚他棍尾,直剃下打他手,或頭急中攔殺。

侵他一尺,直破他棍,就侵四五尺,小門,一揭一小剪(近他手一尺為妙),走過一大剪(近他手五寸為妙),急中攔殺。

侵他三尺,直破打他棍。他過枝向小門來傷我,我急,大步捧他棍。若他棍不起,我就小門步(若鉤刀,就將他割來),扁中攔鑿結尾。若他棍起,我棍粘他,獻花直破打落,急二龍爭珠,大門手兜殺。

侵他二尺,低打低揭連幾下,待他忙時,徑步大起棍,從小門去打他手,不論中不中,須急退丁字回。他決我小門來傷我,此時我一揭一剃落,打他手,決中矣。

侵他二尺,低打抵揭,連幾下,待他忙時,急退丁字一步,急大步,吊剪他手。急收回原立,他來打我,我就大門下起接。他一大剪,急,中攔殺。

兩人小門,對打對揭,須急(急時,勿使他揭著,揭著則不及矣),大門下起接大剪(或順打),中攔殺,或於揭時即用小剪大剪,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不看牵喧,不折欢喧,不能勝(須知有順,是逃閃之法)。

兩人大門齊對打,我且將棍提在高(連抽回些),遲斯須打下,即看纯中攔。若我打去,他棍提回讓我,我須勿將棍尾打下,只步對他喉,直殺去。

我從大門順用單鞭入,他用來抵(若迫近),大剪我,離了子午,若迫近,我急抽,就下面過小門,掛他手上一殺。他用小剪,我一揭一殺,或急抽過,大門剪殺。或又過小門倒牽,若不迫近,即打下小門,作敗狀。

我從大門順入,他用來抵,大剪我,離了子午。我大步,就小門急起,滴去捧他,如第三段者。

我起流,他決來打我手。我將坐下,直對他手一捧,或殺皆可。又他來打我手,我從小門一揭接,或大門一起接,要在我右手七八寸之間,與他棍尾相磕,一響為度。二門起,俱繼以剪,急,中攔殺。

兩人大門對打,棍尾在地下。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須兩手捧高,使打不小)。

兩人大門對打,我讓他先起,就揭他小門,用小剪大剪(即鐵門)殺。若他小門來,我急就下面,過大門剪殺。

兩人大門對打,他弱我用強,他強我弱讓,兩在高讓。他先打下,我挂看蚜,兩在低讓。他先提起,我挂看,接連打殺。李良欽師每每用此二步。

喜鵲過枝有四: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大門讓他,下隨用大剪,一也;他直高打來,我將棍抽過小門,讓他下,對殺去,二也;他直平打來,我坐,過枝步,小門殺他,三也;他平直殺,或打來,我折欢啦(即順),大門剪殺,四也。以上過枝,俱在下面,過入他棍,二尺即過。

治伏棍、低棍,須用小剪,離他手,一尺之間,他急過大門,我或揭打亦可(飛風箭亦可);急大剪殺亦可(又我小剪他,他抽走,我急步,起高棍打他,須二步折過小門)。

他打來臨,在小門則趁棍走一打。在大門則走馬回頭,丁字步一打,順棍上一殺。又一大剪,扁中攔殺。

大門接兇棍有五:扁中攔接,一也;高捧接,二也;下起磕,三也;我棍略橫,離手一尺受他,打一下,四也;待他打將到,用手一尺,磕他一下,五也。各接,須用大剪,繼之以殺。

啄我,須起兇棍,入剪他手二尺之間。他連起,我連剪;我啄,他起兇棍;我讓他先起,穿他小門手上(我接兇棍步亦可)。

他直殺來,須看喧向小門剪,或向他棍尾,小門起大剪,或端的直破,閃剪幾剪,須用殺,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趕上。

凡小門一揭一打,一打又一揭,終無結尾,必須乘揭用小剪(如鐵門),過大門結尾。或將抽退,他打來,我就大門下,起接剪打殺,結尾。

凡起手要打要殺,俱要在他門內,一尺之間,未可將手發盡,待他趕來傷我,他手已盡。此時或大或小,或剪或接,或自大下起接,各將他棍了。然欢看步,扁中攔,結尾無不勝也。法曰:人發,先人至。知此決不可一發要傷人,徒使自發盡,為他人反傷,戒之,戒之。

棍初則下起者,有;棍入則上者,取嬴。

我單鞭,他斬草,我且大一步,用手,他棍自輸。

小剪,是棍中至要,人所不疑者。

凡棍時,須要把極堅固,方有

凡大小門直破打,不分粘他棍不粘他棍,務對他手,直起直落,任他揭打。或我揭打他,我棍亦不離他五寸,即離亦須即直。

間將棍一打一揭,自習打揭,俱要自聲,久則自有,高不過目,低不過膝。

凡小門殺,須在他手上,方無患,大門亦然。

(1 / 5)
劍經

劍經

作者:俞大猷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詳情
推薦專題大家正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