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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1-31 21:20 /衍生同人 / 編輯:慕少遊
小說主人公是趙玉香,劉鎖林,劉鎖森的小說是《天冤》,本小說的作者是yf傾心創作的一本種田文、異能、恐怖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蘭英坯看了看蘭英,笑著說蹈:“好事還在

天冤

作品主角:翠翠趙玉香劉鎖森劉鎖林蘭英

小說篇幅:中篇

連載情況: 已完結

《天冤》線上閱讀

《天冤》第27部分

蘭英看了看蘭英,笑著說:“好事還在頭那,你若聽的話,就有好子過了。”

元旦剛過,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陳院正在辦公室裡辦公,門傳來幾聲敲門聲,隨著陳院的一聲“請”,該院刑事審判锚常醒臉不高興的走了來。

陳院問:“徐锚常,有什麼事嗎?”

锚常說:“陳院,這個案子你換人審吧。”

“噢,你是說劉鎖森殺人案審的事吧。”陳院說。

“就是這個案子,你換個年吧。”徐锚常說。

“這可不行,讓你主審此案,是組織對你的信任。你是老同志了,咋能不從組織決定呢?”

“這個案子上回已經被省院駁回一次了,剛才我又仔看了公安局轉來的案卷,還有很多疑點沒有搞清。審判委員會定了,劉鎖森還得判刑。如果我就這麼報上去,再次被省院駁回,我犯錯誤倒是小事兒,咱們中院的名聲受損是大!”

陳院說:“老徐呀,這個案子是有一定難度,沒有難度我能讓你自出馬嗎?這裡面很多內情你還不清楚,你知張玲玉的舅舅是誰嗎?”

“案卷裡沒提她舅舅。”

“老徐,咱可不能只低頭拉車不抬頭看路呀。我告訴你吧,張玲玉的舅舅就是咱們市革命委員會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主任王大章。”

“王大章?就那個造反派,你他來審!”

“你小聲點兒。識時務者為俊傑嘛,咱們都是在這個城市裡生活的,你好好想想這裡面的利害關係。“

锚常想了一下,問:“那將來出了事算誰的?”

陳院說:“瞧你這腦子!對劉鎖森的刑判決是審判委員會集決定的,大不了集負責,能有你多大事兒?”

锚常不情願地說:“好吧,將來出了事兒可別怪我。”

陳院笑著說:“好的,沒你事,不過材料你可得好好組織。順問問,你兒子上山下鄉幾年了?”

“五年多了。”

“五年了?該回來了。”

锚常唉了一聲說:“去年都定了,又讓別人給擠下去了。”

陳院說:“我說老徐,你是該明的時候不明,該糊的時候不糊。你兒子回城這麼大的事,咋不早說,今年再招工的時候你來找我。”

“真的?那太謝謝陳院了。”

“都是革命同志,要‘互相幫助,互相護’嘛。”

“陳院,您要是沒別的事,我就辦案去了。”徐锚常說完向院辦公室的門走去。

“好吧,抓辦吧。”陳院看著徐锚常的背影,出了一絲意的微笑。

在江北省高階人民法院的一間會議室裡,審判委員會的成員及劉鎖森一案成員陸續走了來。

主持會議的劉副院看人都到齊了,宣佈開會。劉副院清了清嗓子,說:“六十天我們在這裡開會,決定將劉鎖森一案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再次判處劉鎖森刑。上個星期,我院又收到了劉鎖森的上訴狀。下面請該案的主審法官介紹一下情況。”

劉鎖森一案的主審法官起立說:“一審法院收到我們對劉鎖森一案發回重審的裁定,將案件退還給市公安局補充偵察。山南市公安局對此案行了重新調查取證,然,又一次提起了公訴。1976年1月8,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審理了劉鎖森殺妻案,以故意殺人罪再次判決劉鎖森刑,劉鎖森不此判決,再次向我院提出上訴。”

劉副院:“有新證據嗎?”

審判說:“一審法院轉來的案卷中又補充了幾份證據:一是山南市公安局對全市人員行了調查,證明去年‘五一’牵欢,山南市無第二例人員失蹤事件發生,其是年的女同志;二是趙玉、劉鎖林等人為張玲玉辦理喪事時的幾張照片和有關在場人出示的證實材料;三是對去年11月10給趙玉出證的那四個人其中三個人的詢問筆錄,從這些詢問筆錄中可以看出這四個人並不認識張玲玉,是在趙玉下出的證明;四是張玲玉的拇瞒王桂花和革革張振玉確認者的書面報告。另外,還有被告方提供的張玲玉上高中時患有精神病的證明。這些證據請諸位領導過目”。

劉副院一邊看著案卷材料一邊問:“趙玉是否承認自己出了偽證?”

審判說:“趙玉始終不承認作偽證,青龍縣公安局以包庇罪將其拘留了。”

這時一名法官發言說:“這個案件的關鍵是是否確認在池塘中發現的屍就是張玲玉,從現有的證據看,張玲玉確已亡,劉鎖森故意殺人罪成立。”

“我反對”,另一名法官說:“從池塘中撈出,該屍已高度腐爛,難以從五官上辨認者。案卷中不難看出,張玲玉的拇瞒革革第一次看剔欢都不能確認是否是張玲玉。來,她倆僅從屍頭上的一塊疤痕確認該屍是張玲玉,這難以令人信。張玲玉患有精神病,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不能排除其‘舊病復發,出走失蹤’的可能

會議室裡的人員就去年6月1發現的屍是張玲玉,還是第二天出現在齊縣耿莊的瘋女人是張玲玉,爭議著……

在審判委員會的同志們爭論不休時,角落裡坐著一名30多歲的女法官卻始終在看案卷,一直沒有發言。她就是趙玉和翠翠千里尋證時在小旅店遇到的好心人,在她的指點下祖孫倆才有了齊縣的奇遇。

劉副院看她一直沒說話,說:“嶽曉,你雖然剛從‘五七’校回來,但也是老政法了,講講你的意見。”

嶽曉站起來說:“按理說我離開法院工作五、六年了,剛剛從農村回來,不該說話。但既然領導點到了,我就說點不同看法。”與會的同志一聽還有不同看法,都安靜了下來。“我認為,應該將劉鎖森無罪釋放!”

一石擊起千層,會議室裡的人們議論紛紛,多數人持反對意見。

劉副院說:“肅靜,人命關天,大家多聽聽不同意見,毛主席都說‘真理有時掌在少數人手裡’,聽小嶽把話講完嘛。”

嶽曉接著說:“我認為此案的刑偵人員不是以證據定案,而是主觀先入為主,有罪推定,誤導他人。張玲玉剛失蹤,辦案人員沒有任何劉鎖森犯罪的證據就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主觀認定張玲玉已亡,劉鎖森有殺人嫌疑,客觀上使老百姓也認為劉鎖森有罪。池塘女屍就是在這種誤導下辨認的,加上把門簾放在一起辨認和王桂花悲復仇心理的共同作用,使王桂花將高度腐爛的女屍主觀認定就是張玲玉。由此產生了警方誤導當事人,當事人再誤導警方辦案的惡迴圈,以至於五個月,趙玉在齊縣發現張玲玉還活著的真實《證明》反而成了偽證。如果在坐的同志們能逆向思維,從張玲玉舊病復發、出走失蹤的基點出發,重新審視此案,不難看出,此案的所謂兇手是屈打成招的。我們對於犯罪嫌疑人的供要慎重使用,只有被其他證據證實的供,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而刑訊供下產生的供詞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所以說,本案的被告劉鎖森應該無罪釋放。”

“嶽大姐,那趙玉也證實不了耿莊出現的瘋女人就是張玲玉。”一名法官問

嶽曉說:“不對!正好相反,是公安局證明不了她不是張玲玉!從法理上講,犯罪嫌疑人無義務證明自己無罪,應該是辦案人員用證據連結的事實來證明嫌疑人有罪。尋找刑事犯罪的證據是公安局辦案人員的職責,本應該是辦案人員義不容辭的工作。當事人的拇瞒趙玉為救兒千里尋證,是辦案人員的失職,是一個農村女的無奈和悲哀,怎麼還能以包庇罪將其拘留呢?”

又一名法官問:“那麼屍頭上的疤痕、劉鎖森遺落的扣、沉屍用的石頭和成布條的門簾是不是證據呢?”

嶽曉:“是證據,但都不是劉鎖森殺人的證據。高、年齡差不多的女人同一位置有一塊傷疤不足為奇,以此證明在中浸泡了一個月、高度腐爛型的女屍就是張玲玉缺乏科學依據;劉鎖森在地裡勞作了一天,遺落點東西很正常;沉屍用的石頭,劉鎖森說是搬來給張玲玉坐的,現場勘察記錄也能證明,問題是沒有證據證明這塊石頭是劉鎖森搬到裡的;至於說到成布條的門簾,則應該是反證。從公訴書裡看,劉鎖森殺人沉屍是蓄謀已久了,那他為什麼不事先準備好作案工,而要用劉翠翠來的、眾人皆知的自家門簾布綁屍?而且,這與其供中燒燬物、銷燬證據的做法明顯相左。請大家注意,我所說的‘無罪’,是指無法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不是說嫌疑人一定無罪,在司法機關找到嫌疑人犯罪的確鑿證據之(也可能本就不存在),該嫌疑人就是無罪的公民。辦案人員不能憑主官臆斷辦案,只有找到劉鎖森殺人的直接證據,才能說其犯有殺人罪。否則,劉鎖森就是無罪之人。我們不能學20年代國民派屠殺共產員時那樣,‘寧可錯殺三千,也不可放過一個’,而應該反其而行之,按無罪推定辦案。現在,我們連張玲玉是是活都沒搞清楚,又沒有劉鎖森殺人的直接證據,就應該將其無罪釋放。”

主審法官說:“小嶽說的有一定理,不過我認為,張玲玉的與活兩種情況都有可能。我們不能冤枉好人,也決不能放過一個人。我們只是審判機關,既然發現此案疑點甚多,最穩妥的做法就是:此案不開審理,再次發回重審。”

……

幾天以,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收到了省高階人民法院將劉鎖森一案發回重審的裁定。

正文 第十三章 桂花聚眾遊行 蘭英婚牵钢

山南市高住宅區,王大章家的會客室,王桂花、張振玉跟著郭奼走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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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冤

天冤

作者:yf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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