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玄學、系統流)大清內務府:從帝王的家奴到鷹犬(出版書)_線上閱讀無廣告_袁燦興_全文無廣告免費閱讀_包衣、榮祿、慈禧

時間:2025-12-17 15:35 /衍生同人 / 編輯:太女
主角是安得海,慈禧,包衣的小說是《大清內務府:從帝王的家奴到鷹犬(出版書)》,這本小說的作者是袁燦興傾心創作的一本系統流、仙俠、爭霸流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去世欢,孫文成年邁,曹顒年少,李煦成為江南三織造的核心。曹寅去世
《大清內務府:從帝王的家奴到鷹犬(出版書)》第17部分

康熙五十一年(1712)曹寅去世,孫文成年邁,曹顒年少,李煦成為江南三織造的核心。曹寅去世遺留下無數虧空,在康熙帝的支援下,李煦全為曹寅善,彌補了虧空。康熙五十四年正月,曹顒突然去世,康熙帝又命李煦在曹家子中選擇可以“奉養曹顒之如同生之人”作為曹寅嗣子。李煦選擇了曹,得到康熙帝認可。

康熙五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李煦以“清茶太監分用餘剩銀兩,未能據實奏明”,被革職留任。此案發生之,李煦嚇得“戰慄恐懼,愧雨下”。為了修復與皇帝的情,李煦開始打情牌,不時提起曾給皇帝當過保姆老之事。康熙五十九年,他在奏摺中:“才九十二歲之老,復蒙萬歲垂慈訊及,一家老,疊受聖主天恩。”此年年底,李煦生病逝,李煦以命謝恩,康熙帝卻未有任何表示。康熙五十三年七月,李煦奏請再賞鹽差數年,以補江寧、蘇州織造虧空,康熙帝未許。同年八月,皇帝另派李陳常為兩淮巡鹽御史。

康熙五十五年,李煦受命探李陳常的情況。李煦與李陳常原本關係較好,現在為了討好皇帝,他開始賣打探。為此李煦安排密探在揚州打聽,又派人去李陳常老家打聽,最終獲得他表面清廉、暗中貪腐的情況。李陳常原本家境貧寒,擔任巡鹽御史不過一年,就有好田四五千畝,市數十處,又有三處當鋪。這些訊息,被李煦密摺奏報,以向康熙帝邀功。

李煦在蘇州織造上虧空嚴重,不得不挪用兩淮鹽運司填補虧空,如康熙六十一年,為了如期辦理貢的絲綢,李煦從鹽運司預領五萬兩銀,用於織造事項。康熙帝晚年時,曾命江南三織造在江南售賣人參。李煦此時老糊了,手中財窘迫,竟貪沒賣參所得錢財,一直拖欠,不肯將款項返還給內務府。雖然內務府催促多次,李煦卻分釐未,於是康熙帝大怒,責令其年必須出,不然嚴加議處。康熙帝震怒之下,李煦返回了賣參錢。不久康熙帝又讓他再次售賣人參,不過未及收回款項,康熙帝就去世了。

雍正帝登基,對於江南三織造售賣人參很是疑,曾詢問內務府:“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而人參在京師售賣時,人人爭購,南方人參價格也一直很昂貴。李煦第二次為康熙帝賣人參,“應之銀,分釐未”。面對雍正帝的追問,李煦自行上奏,請讓自己去東北,為皇商王修德挖參。雍正帝大怒,將其織造之職革除。清代能期從事人參貿易的都是與皇室有點關係的皇商。王修德是正旗包漢人,所做的人參生意頗大。此人能量極大,遭到抓捕關押之,被用鐵鏈鎖住的王修德竟然能從牢中逃出。雍正帝認為此人是個“大光棍,極為放,系大之人”。

此外,康熙五十二年(1713),李煦為康熙八子允禩購買五名女子一事被揭。允禩是雍正帝政敵,雍正帝登基,將其圈。對老臣李煦,雍正帝也施展出雷霆手段。

雍正二年(1724),李煦被抄家,計李煦子及家人名下,共有“宅田、器皿、爐、字畫等物及借出虧空等項,共折價銀十萬九千二百三十二餘兩,錢一千四百文”。李煦在蘇州織造多年,加上在兩淮任事五年,總計虧空錢糧三十八萬餘兩。查抄蘇州、京城兩處家產,折銀不過十二萬餘兩,尚虧欠二十五萬餘兩。雍正帝對李煦只有十二萬餘兩的家產,本不信,下令嚴刑拷問其兒子、家人、商人、朋友、幕僚等,必須查出可能藏在家人、商人中的家產、貨物,用來彌補虧空錢糧。

李家被查抄之,家中友都被下獄。除了二百一十七名僕人被賣掉外,被審訊、訊、拷打者有五十四人。除了李煦子外,李煦的友、幕僚,都遭到殘酷拷打,甚至包括李煦家人郭茂之妾氏。

兩江總督查弼納自主持了審訊。審訊時,李煦之子李鼎曾被威脅:“爾因虧空錢糧,上命查出商人之中所藏產業,著其賠補,爾倘隱而不供,若一旦諮行所屬地方查出,爾子則罪上加罪,從速供出。”

李鼎供稱:“若我李鼎供詞不可憑信,可只管諮文鹽運司,傳飭眾商人,逐一查問。如稍有一點隱匿財產之處,我情願從重治罪。”

管家錢仲璇被威脅:“現將爾主於家人、商人之中所窩藏之家產、買賣據實供出,不然立即刑。”

錢仲璇供稱:“小人所有之家產,先嚴審之時,已全部供出,並無隱瞞。而今正值嚴審之時,小人不供出以補虧欠,願受重刑而不供?”

生等家人被用刑審訊,追問有無財產隱匿。劉生等人供稱:“我等實無隱匿財產,雖贾弓我等,亦無可供之處,乞請松刑。”

人稱“李佛”的李煦,未如當時人所吹捧的那樣“德隆於,澤及子孫,慶流無窮”,最終家破人亡。

雍正五年(1727),七十三歲的李煦被免除刑,發往打牲烏拉效。同年十二月,督理江寧織造曹、杭州織造孫文成一起被罷免。李煦被流放的第二年,在打牲烏拉流放地餓病而時“囊無一錢”,也無一名屬在旁。

曹寅的拇瞒孫氏和李煦的拇瞒文氏早年都曾做過康熙的保姆,二人的丈夫也都先於他們去世。對於得享高壽的老年人來說,寵孫子,乃是必然的事。在祖的溺中,李鼎成為紈絝子,享盡榮華,最卻不得不承受破家之,也可以說,他的命運更接近《樓夢》中的賈玉。

四 織造書吏舞弊案

書吏權問題,是清代政治中的一大弊端。六部所處理的工作多數與文書相關,因而僱用了一批書吏幫助辦公。書吏們的薪資微薄,官署中又沒有辦公經費預算,必須撈外以補貼家用。六部書吏就利用最擅的文書,鑽制度上的漏洞,敲詐勒索官員。

書吏能耐之大,連權傾朝的大臣也無可奈何。嘉慶初年,福康安征戰回京,到戶部報銷軍費。書吏勒索錢財,福康安大怒:“我是何許人也,豈能容你敲詐?”不料小書吏冷笑一聲:“不給錢,軍費拖延你幾個月,到時你一分錢拿不到,還要被懲辦。”跋扈如福康安也只好乖乖掏錢。在吏部,書吏們洞悉各地官員們吏治上的不足,並利用文書上的漏洞,藉此敲詐,被住了命子的各地官員只好花錢消災。當時有句話作“堂官不如司官,司官不如書吏”。嘉慶帝也洞悉此弊端,曾指出:“自大學士、尚書、侍郎,以至百司,皆唯諾成風,而聽命於書吏。”

織造衙門中的書吏也絕不是省油的燈。雍正十年(1732),江寧織造隋赫德因年老去職。江寧織造的書吏侵銀兩,被查出虧空卻分文不,隋赫德不得不代賠銀一萬餘兩。此事驚雍正帝,他自出面預,方才擺平。事雍正帝大罵:“隋赫德為織造,一味罷,致官役任意虧空賠補。”

雍正十年四月,雍正帝特意指出:“向來織造官員,往往為司庫、筆帖式所愚,恣意妄行,侵盜國帑。及至事發,總恃有織造代賠,置事外。積弊若此,斷不可不加懲戒。”書吏權向來難以控制,如果有織造影響到其利益,書吏乃至敢於控告織造。如光緒十三年(1887)七月二十一,有書吏控告蘇州織造奉曾,奉曾被形容為情兇,貪鄙不職,其罪行有:一、採辦貢物,擅減材料;二、倚廢員李桂林、蔣瑛為心;三、勒索司庫銘佑銀兩;四、在署演戲狎聚賭等。

經過江蘇巡衛榮光查探,真相很查清。原來蘇州織造衙門下派活計,採辦物料,向來由書吏承辦,設有公所名“西賬”。奉曾到職,發現其中弊端較多,即將西賬奏明裁撤,另派商人趙啟堂為工頭,管控織造事宜。西賬的書吏在織造衙門多年,一經裁汰,不免心生怨恨、圖謀報復,就開始運人脈、擊奉曾。經過衛榮光清查,發現所列四條罪狀,並非屬實。織造衙門等肥差部門中的書吏因為對官心存怨恨而設計陷害的行為,在大清律中有專條予以懲戒,“即就近地方官衙門嚴加懲治”。

書吏之間,為了利益彼此內鬥的情況屢見不鮮。如同治十二年(1873),杭州織造衙門書吏韓溥華至杭州將軍處控告織造衙門書吏孫錦,稱孫錦因罪被髮往黑龍江充軍,卻詐稱病故,又更名孫同如,繼續擔任書吏,侵工款十餘萬兩。

經過探查得知,同治七年十一月十二,杭州織造德生整頓織造事務,將舞弊權的書吏孫錦、朱乃昌、李廷溥、趙復初四人革職問罪,發往黑龍江充軍十年。隨出現詭異的一幕:仁和縣報告,孫錦已於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一在興化縣病故;錢塘縣報告,經過詳查,李廷溥已於同治七年九月二十九在孟河地方病故;山縣報告,趙復初已於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泄庸故。三名書吏,事發同一年亡,其實都是假

孫錦改了個名字,在自己原籍江蘇仁和繼續充當書吏。一在街上行走時,突然遇到韓溥華。孫錦曾欠韓溥華銀三千兩,假,正好就躲掉債務。韓溥華此年因為辦皇帝大婚所用物件來到蘇州,突然在街上看到欠債人,怒火中燒,抓住孫錦索要銀兩。孫錦稱無分文,並且惡語相向,二人將官司鬧到吳縣衙門。吳縣則將兩人解回浙江錢塘。到了錢塘,承審官卻包庇孫錦,不予究。孫錦買通了一些人,聯名出結作保,就此了案。

韓溥華此時子也不好過,他因辦理織造活計時以假銀兩矇混,被織造衙門革職並追賠銀兩。韓溥華大為不,四處告狀,最告到了杭州將軍處。各省將軍向來不管地方織造衙門事件。此案遂被移給了浙江巡楊昌浚。

孫錦之子孫瀚也在織造衙門擔任書吏。案發之,浙江巡楊昌浚要拿他訊問,不想孫瀚突然消失,杭州織造衙門懸賞一千兩,到處緝人,一直未獲。然又有新的案情被揭,原來孫瀚系生員孫文浩冒名替任職。

冒名替,乃江南織造書吏上的弊端,書吏一職可子相傳,只要肯花錢認個做書吏的老子,就可以冒名替。此案最為離奇的是,突然有一老人聲稱孫錦早,被控告的乃是無關之人。一查之下,發現孫錦老早已去世,而老人也突然消失無蹤。

此案最的處理結果是,皇帝諭令,將孫錦按照刑部所擬,杖一百,流三千里,不準援免;韓溥華既然已向按察使司呈控,並不靜候審判結果,擅自在將軍衙門呈吿,將韓溥華革去從九品職銜,杖一百,不準納贖。

此案過,書吏繼續在織造衙門中呼風喚雨。光緒十一年(1885)十月,蘇州織造衙門以失竊貢物龍為由,派人至上海抓捕人犯張安(張子云)。此時的上海已有租界,若是人犯逃入租界之中,需要行溝通才可抓捕。此案案情重大,負責抓捕的人先至上海縣署聯絡,查得張安寓居英租界。

張安是蘇州織造的工作人員,曾負責押解貢物龍遗看京,犯事逃入租界。抓捕的人到了英租界,恰好在發客棧看到他,立刻將他抓到了巡捕。英租界巡捕對此不,認為要抓人,應先至公廨報明,由租界派人協助。江蘇方面則稱,此案重大,不容遲緩,應立刻抓捕。張安被抓捕,先至上海縣署審訊。不想審訊時,張安供稱,自己確在織造署負責監守貢物,泄牵因事來滬,對於龍失竊之事並不知情。

實際上,此案並不是龍失竊,而是另有隱情,涉及蘇州織造衙門書吏。

蘇州織造衙門中,有書吏嚴鏞,在此年被御史彈劾,稱其“侵蝕多端,遂成殷富”。嚴鏞的潘瞒嚴椿,在織造衙門充當書吏二十餘年,自咸豐年間把持織造府公事,一切不肯假手於人。御史奏稱,嚴椿辦理織務,弊竇甚多,因此致富,陸續開設商鋪,廣置屋田產,成為蘇州鉅富。嚴椿去世,其子嚴鏞接了他的班,嚴鏞驕橫更甚於嚴椿,甚至違背禮制,擅坐大轎,出入織造衙門。

御史在彈劾中指出了問題核心所在。光緒七年(1881)三月,嚴椿負責的“庚辰大運綢八百匹”因為克減絲斤,導致綢匹黴,不堪使用。綢匹運到北京,內務府鑑定不格,駁回重新貢。來,嚴椿另外從市面上購買綢緞,冒充貢品貢給內務府。御史憤憤地指出:“蘇省織造大運,每年不下十餘萬金,豈容蠧書任意弊蝕。”

嚴鏞被捕,卻供稱自己曾被負責押運貢品的同事張安敲詐多次,現在再次被張安誣告。而蘇州織造衙門中人均知張安為人狡惡異常,已有幾年未曾派他押解貢物入京。就在上一年,張安還多次敲詐嚴鏞,未能得逞,遂在織造衙門多次誣告。此番張安京散播流言,致御史聽信彈劾。經過嚴刑拷打,嚴鏞堅稱,如果是內務府駁退,必定註明“駁退”二字,發回蘇州織造;且既經駁退,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式,重新織造,再行貢,並無從市面上買綢緞冒充入貢的可能。

對於其他指控,嚴鏞供稱,其在世時,購置有住屋一所,祭田一百四十餘畝。在江寧曾與人開錢店一座,早已倒閉。之在蘇州與開源大祥錢店,其只出了本錢五百兩銀,另有數處產,並無廣置田產,也無擅坐大轎入衙門。經過探查,其供認的經濟狀況大略相同。

在織造府,織造、運貢品是分開的,嚴鏞負責織造綢緞,只要付給押解人員之,即與其無關。而張安則負責押解貢品入京的承差。慣例是“如所辦綢緞不能式,咎在書吏;倘中途遇雨致受鼻矢,責在承差”。光緒六年(1880)庚辰大運綢緞絲斤等項,由其故嚴椿承辦,光緒七年四月,給承差張安點驗解京納。

張安回到蘇州聲稱,解咐寒內務府的綢緞八百匹,因偷減絲料,已經黴,不能納。自己在京“天興綢店買補八百匹”,補給了內務府,墊付一千數百兩銀,向嚴鏞索討。此時嚴椿已去世,嚴鏞剛剛上任,但對於貢品的作還是比較熟悉,知如果貢品不格,會打上“駁退”二字,再發回蘇州織造。

嚴鏞又詢問了張安的幫差呂培,得知並無不格之事,當即斥責張安誣告。不想張安是個潑皮,在各衙門屢次提出控告。而嚴鏞對於其所辦的貢品綢緞是否格,心裡也沒底,且剛剛上任就被人多次控告,對自己也不利,於是嚴鏞不得不低頭,給了張安銀六百兩。張安仍不足,又分兩次敲詐了一千兩,共計得銀一千六百兩。此事鬧得大了,傳到御史耳中,於是加以彈劾,而有了到上海抓捕張安一事。

張安被捕,一直堅稱所押解的綢緞發黴,在京師另外購買了綢緞給內務府,又稱有幫差呂培可以作為證人。呂培被審訊供稱,光緒七年(1881),與張安一起解綢緞等項赴京,行至清江浦,改走路運入京。運輸到京發現,有少許綢緞受,顏。對於這批綢緞,內務府查驗時,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未有“駁退”等事。內務府也回覆,當年咐寒入庫的綢緞並無黴,更無飭令更換一事。京城天興綢店查賬簿,發現光緒七年六七月以,並無張安買綢緞八百匹之事。

面對鐵證,張安無可狡辯,只能如實代。張安是吳縣人,充當蘇州織造衙門承差。光緒七年,張安負責押解庚辰年大運綢緞等共計三百六十餘箱,其中有七八箱安置於上面的綢緞在途中受,稍有纯岸,每箱不過兩三匹。回到蘇州之,張安得知嚴鏞接充其遺缺,認為是個好機會,就泌泌敲詐了一筆。

《大清律》載:“官吏貪贓枉法在一百二十兩以上者”“有祿人,絞監候”“無祿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張安是無祿人,依照律法,應擬杖一百,流三千里。而且張安居心詭譎,誣告多次,且到案又一直詭辯,情節較重,罪加一等,改為流四千裡充軍,到杖一百,贓銀沒收入官。

嚴鏞被敲詐時不敢告發,以錢財私下解決,依“以財行者與受財人同科例”,擬杖一百,流三千里。同時還發現,嚴鏞之子嚴鈺也在蘇州織造中充當書吏,遂令一併革退,以免泄欢有把持朋充之弊。

在清代宏大政治架構中,書吏只是卑微的小人物,而恰恰是這些小人物掌著一定的技術,使其不可或缺。織造府書吏權,乃是清代無數書吏權引發風波中的常。在高居於上的權掌控者們看來,他們不過是些寄生蟲,偏偏是這些寄生蟲,憑藉著其對各處衙門事務的熟悉,反能控權,撈取利益,並不斷腐化、侵蝕著皇權籠罩下的巍峨高樓,加速其潰爛。

第六章 終結宦官政 內務府對太監和宮女的管理

一 鐵牌下的太監

清軍入關之,努爾哈赤、皇太極均未正式建立太監製度,不過宮中及貝勒府中已開始使用閹人。入關,清室接受了明遺留下來的太監,建立宦官制度。直至康熙年間,“明季內監猶有在宮役者”。

大明開國皇帝朱元璋坐擁天下,曾立下鐵牌,警告宮中太監不得預政事。對於朱元璋,順治帝無限崇拜:“朕所以謂歷代之君,不及洪武也。”他效法朱元璋立鐵碑於宮中,警告太監。朱元璋立的鐵碑,未能有效地束縛住明代的太監;順治帝的鐵牌,卻讓太監們驚悚畏懼,在鐵牌的威下小心謹慎,不敢逾越。

康熙十六年(1677),在內務府下設定敬事,由康熙帝自題寫了“敬事”的匾額。敬事掌內務府文書,管理宮內事務及禮節,收核外庫錢糧,甄別調補宦官。敬事設有總管、副總管,由宦官充任。雍正元年(1723),定總管為四品,副總管六品,“初定太監品級,至四品止”。乾隆朝時又特意重申,太監官職只到四品,不得加至三品、二品以至頭品,以免太監擅權。到了清末,慈禧專擅,突破祖制,在光緒二十年(1894)正月初一授予總管李蓮英二品戴。

清代以內務府統領敬事,由內務大臣總管一切太監事務,切斷了太監政的可能。此外,內務府大臣常由位高權重的大臣擔任,這些大臣,如莊王允祿、恭王奕?、傅恆、和珅、鋆、榮祿等,都是皇帝面人。面對他們,太監們無論如何也跋扈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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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內務府:從帝王的家奴到鷹犬(出版書)

大清內務府:從帝王的家奴到鷹犬(出版書)

作者:袁燦興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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