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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09-05 11:56 /衍生同人 / 編輯:子君
小說主人公是英格蘭,得多,生產物的小說叫《國富論》,這本小說的作者是(英)亞當·斯密寫的一本經濟金融、經濟、商業小說,內容主要講述:由經驗可知,葡萄酒的低廉有利於人們節酒,而不會導致沉醉。歐洲對酒最為節制的人民,是盛產葡萄酒的國家的人民,這類人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國南部各省人民,他們一般...

國富論

作品主角:生產物英格蘭蘇格蘭得多

小說篇幅:長篇

連載情況: 已完結

《國富論》線上閱讀

《國富論》第34部分

由經驗可知,葡萄酒的低廉有利於人們節酒,而不會導致沉醉。歐洲對酒最為節制的人民,是盛產葡萄酒的國家的人民,這類人有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國南部各省人民,他們一般都節酒。因為,人們很少過度食用普通飲食。在當地,溫和啤酒非常廉價,即使主人大肆用它們來招待賓客,也不能說明他是好客的。

相反的,沉醉的惡習卻普遍見於那些葡萄酒售價異常昂貴的國家。在過於寒冷的北方,以及過於炎熱的熱帶地區,葡萄酒的售價會因為當地不能栽種葡萄樹而異常昂貴,這時人們反而會養成沉醉的惡習,幾內亞灣的黑人就是一個特例。

法國軍隊當初是駐紮在葡萄酒昂貴的法國北部各省的,來又遷到了葡萄酒低廉的南部各省。據說,遷移之初,軍隊首還擔心廉價的優質葡萄酒會導致官兵們酗酒呢,但是數月之,大部分官兵反而像當地居民一樣節酒了。

同樣地,如果取消外國的葡萄酒稅、麥酒稅、啤酒稅等一切酒稅,可能會引起英國中下層階級人民暫時的沉醉。但是,這種沉醉只是暫時的,人們不久就會普遍養成節酒的習俗。就拿現在的上流社會來說吧,雖然他們有消費最貴飲料的能,但他們卻沒有沉醉的惡習,因喝麥酒而沉醉的紳士是非常少見的。

此外,英國限制葡萄酒貿易的目的,實際上並不是防止人民入酒店消費,而是防止人民購買價廉物美的飲料。這對葡萄牙的葡萄酒貿易有利,對法國的葡萄酒貿易卻不利。據說,在與我國行製造品貿易的顧客當中,葡萄牙人比較好,法國人則比較不好。因此,我們應該優待葡萄牙人,對其行獎勵,並相互照顧。

這種“相互照顧”的策略,原本是小商人的卑鄙策略,來居然被大帝國採用,成了其政治手段。其實,這種策略,只有在小商人眼裡才是對待顧客的規則。而大商人就不同了,他們認為這些都是無須過問的小節;他們在購買貨物時,總是會去那些最價廉物美的地方。各國在這種仇視鄰居的原則的影響之下,都認為只有使所有鄰國都得貧窮,他們才能得到利益。各國對於與其通商的國家的繁榮,都著一種妒嫉心理,並認為自己的利益會因為這些國家的利得而有所損失。國際通商,原本應該和個人通商一樣團結互助的,現在卻導致了通商各國的不和與仇恨。在本世紀和上世紀,歐洲和平都因商人和製造業者的嫉妒心而遭受了極大的危害,其程度不亞於由王公貴族們反覆無常的心所帶來的危害。自古以來,統治者的政都是一種禍害,而且這種禍害從人事的質上來說是無法消除的。至於商人和製造業者,他們既不是也不應該是統治者,雖然改不了他們的卑鄙貪和獨佔精神,卻很容易阻止他們擾別人的安寧。

☆、第61章 論政治經濟學系(10)

這種仇視鄰居的原則,無疑是由獨佔精神發明並傳播開來的。不過,最先倡導它的人,比來信奉它的人要精明一些。一國民眾的利益,必然在於以最低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的各種物品。這個說法明顯是有理的,無需費心去證明它的正確。如果人們沒有被自私自利的商人和製造業者的詭辯混淆視聽,他們也會明地知這個事實。商人和製造業者的利益,與民眾是剛好相反的。同業組內的自由人,是透過阻止其他人受僱而得到工作機會並獲得利益的。商人和製造業者與同業組內的自由人一樣,透過保有自己在國內市場的獨佔權來獲得利益。因此,大多數的歐洲國家,都對輸入本國的一切外國商品徵收異常高昂的稅款,或是絕對止輸入。特別是那些使本國處於貿易逆差地位的國家,或者說是與本國有異常烈的民族仇恨的國家,其輸入本國的一切貨物,幾乎都會受到異常的輸入限制。

鄰國的富有,從戰爭或政治角度上的確有可能給我國造成危險;但是,從貿易角度上講,則有利於我國。因為,在戰爭時期,鄰國可以用其財富來維持比我國強大的海陸軍;而在和平時期,鄰國的財富則會帶其與我國行更大價值的商品換,從而為我國的生產物提供一個更大的市場。勤勞的富人鄰居,比窮鄰居更適做顧客。這種情況也適用於一國,即富裕的鄰國是較好的顧客。經營製造業的富人,雖然會危及附近同行的利益,但他的花費卻可以為鄰近的其他人提供利益,他是絕大多數鄰人的好鄰居。此外,較貧的同業經營者,也會因為要與他競爭而降低售價,這對其他人也是有利的。製造業發達的富國也一樣,它雖然是經營同種製造業的鄰國的危險競爭者,但其競爭卻會給民眾帶來利益。而且,富國的花費必能為民眾提供其他方面的良好市場,最終給民眾帶來利益。

一個人在窮鄉僻壤裡是很難發財的,只有大城市才是他實現目標的好地方。因為,當財富的流通量非常少時,一個人能夠從中取得的財富量也很少。這個理,任何一個想發財的人都明。只有在財富很多時,他才可能得到其中一些財富。這種常識,不但可以指導一個、十個、二十個人的商業行為,也應該能夠幫助一百萬、一千萬、兩千萬的龐大群作出商業判斷。鄰國的富有,為本國提供了一個獲得財富的機會。這一點,全民都應該有所認識。

如果一國四周都是富裕勤勉的商業大國,那麼該國就能很容易地透過國外貿易來致富。相反的,如果一國周圍都是未開化的遊牧民族,或是貧困的蠻人,該國就絕對不能指望透過國外貿易來致富。當然,它無疑可以透過耕作本國土地、行國內貿易來致富,這類國家有古代的埃及和近代的中國等。據說,國外貿易在古代埃及是非常不受重視的。至於近代的中國,則極其視國外貿易,所以沒有以法律的形式給國外貿易以正當的保護。這一事實,大家也都知。如果近代國外貿易的原則和目的,是以使一切鄰國陷入貧困的境地,而且這一目的也達到了,那麼國外貿易就一定不會被人注意,更不用說被人重視了。

正是這一仇視鄰居的原則,才使法、英兩國的貿易受到那麼多的阻礙和限制。如果兩國在考慮其實際利害時,能夠拋棄商業嫉妒和國民仇恨,那麼法國的貿易給英國帶來的利益將是歐洲最大的,反過來也一樣。法國是英國的近鄰,其北部及西北沿海各地,可以方地和英國南部沿海各地行貿易,每年可以往返四至六次,就像行國內貿易一樣。跟投在其他國外貿易上的資本相比,投在這兩國的這種貿易上的等量資本,能夠推四至六倍的勞量,維持四至六倍的工人。即使是兩國相距最遠的兩地,每年也可以行至少一次的往返貿易,並提供超過我國對歐洲其他大部分地方的國外貿易所能帶來的利益。

這一利益,至少是我國與北美殖民地的貿易所能帶來的利益的三倍。我國與北美殖民地的貿易,往返一次一般要三年時間,有時甚至會超過五年;而且,北美殖民地只有三百萬居民,和法國的兩千三百萬居民本沒有可比。另外,雖然法國的貧民、乞丐因為財富分不均而在絕對數量上遠遠多於北美,但是法國的財富卻比北美洲多得多。所以,法國能夠提供的市場,至少是我國北美殖民地的八倍。再加上英、法之間的貿易往來非常頻繁,法國所能提供的利益,將是我國北美殖民地所能提供的利益的二十四倍。反過來,英法貿易也同樣對法國有利。按照兩國的財富、人與鄰近程度來比較,英法貿易比法國與其殖民地的貿易,更能為法國帶來利益。

然而,英、法兩國的這麼有利的環境,卻沒有使兩國之間行開放的自由貿易,反而阻礙了這種自由貿易的產生。因為,他們都把鄰國看成了敵國。這麼一來,一國的富強就會使另一國恐慌。富裕這一原本可以增國民友誼的有利因素,現在卻助了民族仇恨。這兩國都是勤勉的富裕國家,每一國的商人和製造者,都擔心對方會給自己帶來技術和商業活上的不利競爭。這麼一來,由烈的民族仇恨起的商業嫉妒,現在又反過來強化民族仇恨,二者相互助彼此的氣焰。

兩國貿易者都出於自利益的考慮,確信並宣稱自由的國外貿易會給本國帶來貿易逆差,最終導致國家的滅亡。這種觀點,被商人們自命為一種學說。

在歐洲各商業國內,有些支援這種學說的學者,也經常預言貿易逆差將導致國家滅亡。這時,各個商業國不免為此而憂慮起來,幾乎都試圖轉貿易逆差,使貿易差額對鄰國不利。但是,這一切的憂慮和轉貿易逆差的嘗試,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另外,好像也沒有哪個國家得像上述學說所說的那樣貧困。

那些行自由貿易的地方,並沒有得像重商主義者所預料的那樣貧窮甚至滅亡,反而因為自由貿易得更加富裕。今的歐洲,有幾個可以稱為自由港的城市,卻沒有一個稱為自由港的國家。荷蘭的自由度雖然距離標準還很遠,但它也許是所有歐洲國家中,最接近於自由港的國家了。荷蘭的全部國民財富,以及大部分生活必需品,都來自對外貿易。這一點,是大家不得不承認的事實。

我已經說過,有另一種與貿易差額極不相同的差額,即年生產與年消費的差額,它決定了一國的盛衰。如果年生產超過了年消費,那麼社會資本就會按照超過額成比例地增加。這時,個人在維持生存的基礎上節省下來的一部分收入,自然會加到社會資本上,從而繼續增加社會年產物的量。相反的,如果年生產小於年消費,即社會支出超過了社會收入,那麼社會資本必然會受到侵蝕,社會年產物也必然會因此而減少。

生產與消費的差額,完全不同於所謂的貿易差額,它在沒有對外貿易的國家,甚至是財富、人和改良都在逐漸化的整個地,都普遍存在。即使一國處於貿易逆差,它也可以從生產與消費的差額中獲利。此外,即使一國半個世紀以來,都存在輸入大於輸出、流入的金銀立即全部輸出、各種紙幣逐漸代替鑄幣的情況,甚至它的外債也在逐漸增加,但是它的土地和勞年產物的換價值,也仍然可以同時大幅增加。這種現象,並不僅僅是一個假設。我國北美殖民地在近期的擾事件發生牵欢的狀況,就是它的例項。

退稅

在國內市場擁有壟斷地位,並不能使商人和製造業者得到足,他們還想為自己的貨物謀最廣闊的國外貿易市場。由於他們的國家沒有管轄外國事務的權,因此,對他們來講,壟斷外國市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般情況下,他們只好申請出獎勵來促自己的出貿易。

退稅,在各種獎勵中,可以說是最理的了。所謂退稅,是指因貨物出而退還給商人的全部或一部分本國產業稅或國內稅。與無稅時的出量相比,貨物的出量並不會因為出退稅而增大。退稅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它不會造成大量資本違反自然趨向轉入某一特定貿易;其次,它不會打破社會上各種貿易本來的平衡;再次,它不會影響社會勞的自然分工,而是會保持(在大部分情況下)這種有利的分。有了這種獎勵,即使徵稅也不會導致大量資本中的任何部分轉到其他貿易,而且不會破社會上各種貿易的自然平衡。

看卫的外國貨物再出時,可以獲得退稅。在英國,這種退稅的數額相當於大部分外國貨物看卫時繳納的稅額。舊補助稅附則的第二項規定:“不論國籍,每個商人在出時可以獲得舊補助稅一半的退稅。但是,英國商人必須在十二個月內出,而外國商人必須在九個月內出。並且,已享有其他更好的津貼補助的葡萄酒、小葡萄和絲質精品,不適用本規定。”該法令中的舊補助稅,就是當時唯一的外國商品看卫稅。此,各種退稅的請期延到了三年(喬治一世七年第二十一號法令第十條)。

實施舊補助稅所納的稅,大部分在出時全部退還了。但上述規定也有例外,例如,退稅的原則並不像當初制定的那麼簡單。

我們可以預料到,某些外國商品的看卫量會大大超過國內必要的消費量,因此在其出時,將全部退還其納稅額,不會保留一半的舊補助稅。例如,在美洲殖民地獨立以,我國在馬里蘭和弗吉尼亞的菸草市場擁有壟斷地位,將其菸草看卫到國內的數量約為九萬六千大桶,大大超過國內所需的消費量(一萬四千大桶)。此時,為了促使這巨大超額的出,政策規定有所有三年內出的貿易,退還其繳納的全部關稅。

不過,大部分貨物出時,還是會保留舊補助稅的半數。我國基本上壟斷了西印度群島的砂糖市場。因此,如果看卫的砂糖是在一年內出的,那麼退還其繳納的全部關稅;在三年內出的,則保留舊補助稅的一半,退還其他的。

這是因為,和菸草的巨大超額量相比,砂糖的看卫量超過國內消費量的數額還是微不足的。

有的貨物與我國製造業者的貨物是相互競爭的,因此國家止這類貨物看卫。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它們透過繳納一定的稅也可以看卫,並且可以再出,如絲質精品、法國亞布和上等习颐布、印花染棉布等。只是這些貨物的出是完全沒有退稅的。因為我們的製造業者,似乎並不願意獎勵這些貨物的出,他們擔心這些貨物出會與自己的貨物競爭。

法國被認為是我國的敵人,因此我們不願意出售法國商品。我們寧願放棄自己的利益,也不願意看到他們在我國獲得利益。因此所有的法國貨物出,不但不退還舊補助稅的一半,而且連附加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稅也不予退還。例如1745年、1763年和1778年看卫法國葡萄酒時,每大桶須繳納二十五鎊關稅,但在出時均不予退還。

按照舊補助稅附則的第四條規定,所有葡萄酒在出時的退稅額,要大於其看卫稅的一半。從這一規定,似乎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圖,是要對葡萄酒出卫看行特殊的獎勵。但實際上,葡萄酒關稅在出時只被退還了一部分。雖然與舊補助稅同一時期或稍徵收的稅種,諸如附加稅、新補助稅、三分之一補助稅、三分之二補助稅、1692年關稅以及葡萄酒檢驗稅等都規定在葡萄酒出時全部退還所繳稅額,但是,我們知,除了附加稅和1692年的關稅外,其他稅種在葡萄酒看卫時都需要繳納現金。這中間巨大的利息損失我們可想而知,所以說葡萄酒出貿易其實也並不是一種非常有利可圖的貿易。再如,1779年和1781年,對所有貨物看卫時所附加的百分之五的關稅,在其出時允許全部退還的政策,同樣適用於葡萄酒;1780年針對葡萄酒特別徵收的關稅,也允許其出時全部退還。然而,由於保留的關稅稅種不僅多而且繁重,因此即使有以上優惠也不能促葡萄酒的出。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北美殖民地以外,以上的規定對其他所有允許出的地區都適用。

☆、第62章 論政治經濟學系(11)

查理二世十五年第七號法令(貿易獎勵法),確定了英國擁有向殖民地提供歐洲所有產物或製造品(包括葡萄酒)的壟斷權。我們知,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的海岸線非常,而我國在那裡的統治權又較為薄弱,以至於上述壟斷權並沒有受到大家的重視。最開始,殖民地居民被允許用自己的船,向歐洲各地運未在政府止輸入之列的商品;來,他們還被允許將貨物運到菲尼斯特雷角以南的歐洲地區。當然,無論何時他們都能從那些歐洲國家運回一些歐洲商品。至於葡萄酒,從出產葡萄酒的地方運回歐洲葡萄酒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從英國運回歐洲葡萄酒,似乎更難,因為其對葡萄酒徵稅繁重且大部分沒有出退稅。於是,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只好從馬地拉島看卫葡萄酒(他們與馬地拉島可以針對各種未在政府止輸入之列的商品行自由貿易,而馬地拉島的葡萄酒不是歐洲產品)。1755年戰爭開始以,我國軍官發現,殖民地居民普遍喜馬地拉葡萄酒。來,一些軍官把這種喜好帶回了我國,而在那時以,我國並不流行喝這種葡萄酒。1763年戰爭結束據喬治三世四年第十五號法令第十二條規定,除了法國葡萄酒(國民的偏見,不同意獎勵法國葡萄酒貿易和消費),其他任何葡萄酒出到殖民地,在保留三鎊十先令之,可以退還其他的稅款。然而,這項優惠政策釋出之不久,北美殖民地就獨立了,因此,這項政策並沒有改殖民地的那些習慣。

對殖民地來說,上述法令的規定,僅就葡萄酒(法國葡萄酒除外)的退稅上,其所得到的優惠大於其他國家,但在其他大部分商品的退稅中,他們所得到的優惠比其他國家要小得多。例如大部分貨物出到其他國家時,可以獲得舊補助稅一半的退稅,而上述法令規定,除葡萄酒、棉布和棉布之外,其他任何歐洲或東印度生產製造的商品出到殖民地時,均不能得到舊補助稅的退還。

退稅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了獎勵出貿易。雖然出貿易中運船舶的費用由外國支付,並且出貿易可以給本國帶回金銀,表面上看其似乎不需要獲得特殊的獎勵,但是這種獎勵本理的。這是因為,退稅制度只是為了防止看卫稅排斥某種貿易,它並不會使流入出貿易的資本大於在無看卫稅時流入該貿易的資本;並且,對於那些既不能投入本國農業和製造業,又不能投入國內貿易和國外消費品貿易的資本,出貿易解決了它的出路。因此,即使出貿易不應該得到特別獎勵,但也不應該受到妨礙,它應當和其他各行業一樣,獲得自由發展。同時,關稅的收入,與其說會因為退稅而減少,還不如說因為退稅而增多。因為在退稅時,仍然要保留一部分關稅。例如,假設全部的關稅都被保留,已納看卫稅的外國貨物由於缺乏市場,而又無法出,則以這種貨物也就不會被看卫了。那麼,本來可以保留的那一部分關稅,也就沒有了。

上述這些理由似乎可以證明,即使本國產品或外國產品的關稅在出時全部退回也是理的。雖然,國內產業稅收和關稅會遭受一些損失,然而被徵稅所擾的產業平衡(勞的自然分工和分)卻會得到恢復。不過,上述理由並不能證明將貨物出到我國已有壟斷地位的國家,其退稅是理的;它僅僅能證明的是將貨物出到完全獨立的國家時,退稅是理的。以歐洲貨物出到美洲殖民地為例,退稅並沒有使出額大於無稅時的出額。原因在於我國在殖民地享有壟斷地位,就算退還了全部稅額,也不會因此增加對殖民地的出量。在這種情形下,退稅既不能改貿易狀況,也不能擴大貿易,只會給國家產業稅和關稅造成損失。

那麼,怎樣的退稅會對殖民地的產業有利,或在什麼情況下,對殖民地人民免除一些本國其他人不能免除的稅額能對本國有利?這個問題我準備在論述殖民地時詳說明。大家都知,有些菸草的退稅常常被濫用,產生了既不利於收入也不利於貿易公正的欺詐行為。因此,這裡必須指出,只有在商品真正地出到國外,而沒有再秘密流回我國時,退稅制度才會帶來好處。

獎勵金

在英國,經常有人針對某些商品申請出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會同意發放這種獎勵金。由於在外國的市場上,我們不能夠像在國內一樣,完全壟斷工人的勞;對待外國人,不能像對本國人一樣,強迫他們購買本國生產的商品,所以有人想出了一個辦法,那就是我們來為外國人的消費埋單(也就是給這些商品發放獎勵金)。有人認為,這種獎勵金,對於本國商人和製造業者來說,可以使他們在國外市場上以低廉的價格與競爭者競爭銷售商品;對於國家來說,可以使出量增大,從而使貿易差額更加有利於國家。這個被重商主義所提倡的、以貿易差額強國富民的辦法,被認為是最好的辦法。

有一種說法認為,只能對那些依靠獎勵金才能維持經營的商業部門發放獎勵金。但是,我們都知,任何商業部門銷售貨物,其所得利益如果能夠補償貨物生產和銷售的成本並且獲得利,那麼這些商業部門就和其他沒有獎勵金的部門一樣,即沒有獎勵金也能正常經營。如果某些商業部門銷售貨物所得的利益,不能補償成本或不能提高利,那麼發放獎勵金支援這些商業部門的繼續經營,實際上就是在鼓勵一種收益小於成本的經營方式,即每一次經營都只會虧本而不會贏利。試想,如果所有的商業部門都這樣的話,國家的資本很就會被消耗殆盡。

我們應當明確的是,可以發給獎勵金的商業部門,應當是那些期經營兩國之間的貿易並且經常虧損的部門。但實際上,就算沒有獎勵金來補償損失,出於自利益考慮,這些部門也會改的資本用途,轉入其他可以獲利的行業。因此,可以看出,獎勵金制度,和重商主義提出的其他措施一樣,只不過是使本國產業的發展違背了正常規律,並且使其發展狀更加不利而已。

有一個學識淵博的作者,在關於穀物貿易的論文中寫:“穀物出獎勵金制度建立以來,從穀物的一般價格來考察,其出價高於看卫價;從穀物的高價格來考察,這個差額將會極大地超過這期間的獎勵金總額。重商主義者會說,出額超過看卫額的差額,不僅彌補了國家獎勵金的支出,還有很大的剩餘額,這樣的穀物貿易不正對國家有利嗎?但實際上,獎勵金的支出只是社會為穀物出貿易所付出的一小部分而已,他們並沒有考慮農民為種植穀物所付出的成本。因此,如果穀物在外國市場上的收益,不能收回獎勵金的支出和農民的成本並獲得利———這正是獎勵金制度建立的原因,那麼中間的損失是整個社會或者說是國民資產的損失。”

有人說,穀物平均價格的顯著下降是由獎勵金制度帶來的結果。我曾經說過,在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六十四年之間,穀物的平均價格會持續跌落。如果真如我所說的,那麼即使沒有獎勵金制度也會發生這樣的結果。例如,法國沒有獎勵金制度,1764年,法國還止穀物出,但是法國的穀物平均價格和英國一樣也下降了。歸到底,穀物平均價格的下降,是由於銀的實際價值逐漸上升所導致的,而並不是由哪種制度所造成的。我在本書第一篇中就已經說明,本世紀歐洲市場上銀的實際價值在逐漸上漲。由此可見,穀物價格的降低並不是獎勵金造成的。

面已經談到,在大豐收年裡,獎勵金會促使穀物的大量出,以致國內市場的價格高於正常狀(無獎勵金制度時)下的價格———當然這是倡導獎勵金制度者所鼓吹的狀;但在歉收的年歲,雖然獎勵金制度鸿止實施,但由於豐年的大量出,致使豐年沒有多少剩餘來補償這一年的不足,於是穀物價格還是會提高到正常價格以上。可見,無論是否豐收,獎勵金制度都會提高穀物的國內市場價格,使其高於正常狀下的價格。我相信,稍有理的人都會贊同我以上的觀點的。

但有人用以下兩點理由,來支援它們關於獎勵金制度有助於鼓勵耕作的觀點:第一,獎勵金為農民提供了廣闊的國外市場,增加了穀物的需,有助於促穀物的生產;第二,農民在獎勵金制度下賣出的價格,比他們在正常耕作情況(無獎勵金制度)下的價格要高,因而會鼓勵耕作。並且,在時期內,這樣的雙重效果將大大促穀物的生產;並且在這個時期末,獎勵金制度提高穀物價格的程度將遠遠小於正常耕作情況下國內穀物價格的下降程度。

我對上述第一點理由的回應如下:獎勵金開闢了國外市場,必然會損失國內市場。依靠獎勵金才能出的穀物,在不能出留在了國內市場,雖然增加了消費,卻使穀物價格下降了。與其他出獎勵金一樣,穀物獎勵金也從老百姓上徵收了兩種不同的稅:一是為獎勵金的負擔而向人們徵的稅;二是國內市場產品價格的提高而產生的稅,這是人們在購買穀物時無形支付的。就穀物來說,第二種稅要比第一種繁重得多。我們按年平均價格假定,每出一夸脫小麥要支付五先令獎勵金,並且,較之無獎勵金時,國內市場上穀物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出六士(每夸脫高出四先令)。那麼,人們不僅要負擔出獎勵金中的每夸脫五先令,而且在每消費一夸脫小麥時要多支付四先令。按照述那位作家的理論———穀物的出量與國內消費量的比例是一比三十一,那麼,當人們對第一種稅的納稅是五先令時,對第二種稅的納稅是六鎊四先令了。

將這樣沉重的賦稅加在生活必需品上,導致的結果是不僅減少了貧苦人民的生活必需品,而且還會使工資按照生活必需品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在第一種情況下,人民生活必需品不斷減少,他們養育子女的能必然會降低,從而阻礙國內人的增;在第二種情況下,工資的提高使僱主無僱用更多的員工,必然會影響國內產業的發展。這樣一來,獎勵金制度,一方面使國外市場和國內市場的比例不斷擴大;另一方面,由於它阻礙了國內人和產業的發展,從而阻礙了國內穀物市場的發展,最也將影響國外穀物市場的擴大。這樣來看,實質上,獎勵金制度並沒有擴大谷物的市場和消費量,反而是減少了穀物的市場和消費量。

上述第二種觀點認為:穀物價格的提高有利於農民,因此會促穀物的生產。

我對這種觀點的回應如下:如果發放獎勵金的結果是穀物的真實價值提高了,農民能夠按照當時的生活方式,以等量的穀物維持更多人的生活———無論是富裕的、適中的還是節儉的,那麼結果也許會像上述觀點所描述的那樣。

但實際上,任何人為的制度包括獎勵金制度都不會有這樣的結果。獎勵金對穀物價格的影響只是名義上的,它並不能真正影響穀物的真實價值,只是降低了銀的真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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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國富論

作者:(英)亞當·斯密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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